
现代快报讯,在一件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中,退休工人凭借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书成功起诉维权。通讯员金永南和李慧告诉记者,一名劳动者因未获得法定加班费,在离开工作岗位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尽管这场纠纷已经持续了超过三个月,原告之一本认为难以和解,但在调解员张建妃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在诉前达成了满意的和解。
这起案件在南通通州法院得到了妥善处理。原告张某在南通的某劳务公司工作,并派遣至上海某物业公司的南通分公司。作为一名高压电工,张某在通州区一所学校负责值班,并兼职处理学校水电维修事务。在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务公司与张某签订了退休聘用协议,使其能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然而,到了2023年7月,张某被告知聘用协议将被终止。
因公司未支付应有的加班费,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遭遇这一决定后,张某没选择放弃,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准备了大量的证据——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
案件进入诉前阶段时,调解员张建妃开始介入。尽管张建妃当时已预约了手术,但为了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她在做完手术后依然坚持到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被其敬业的态度所打动。调解过程中,张建妃利用自己在人事社会工作上的专业知识,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并且与被告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她详细阐释了诉前调解的好处,强调了和解的必要性,以及不和解带来的信用记录负面影响。在充分的交流和释明法律利益后,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随后,在调解现场,双方对于加班费的金额有所争议。张建妃以理服人地分析了这一争议点,使得争议金额从一开始的超过8万元,缩减至最终的15000元。这样的调解结果有效地缓和了双方关系,保全了公司的信用记录。最终,在张建妃的帮助下,张某快乐地收到了公司通过转账支付的加班费,而公司也避免了潜在的官司纠葛。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展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重要性,也昭示了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