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央行天津分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支付”)进行了处罚。根据处罚公示表,中汇支付因违反规定未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以及未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违法行为,被央行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此外,中汇支付的法人代表陈某平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中汇支付共计被罚款8145.66万元。这并非中汇支付第一次面临千万级别的巨额罚单。在2021年9月,中汇支付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处罚款1399万元。自2017年以来,中汇支付曾多次被央行处罚,罚款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2017年,中汇支付还被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因其虚假商户、伪卡交易占比高等问题受到点名批评。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2013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最早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然而,2016年1月,央行注销了中汇支付的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了其在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23年1月5日,中汇支付的相关牌照到期后,因涉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暂停对中汇支付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申请的审查。值得一提的是,中汇支付被列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多次,近年来累计被执行标的金额接近3亿元。中汇支付的股权也被银行冻结,冻结金额高达1.29亿元。根据天眼查的显示,目前中汇支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有15条,未履行比例达到100%。最近一条记录是在今年4月。当时,由于中汇支付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拒绝支付212.5万元,中汇支付及其法定代表人陈苏平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据介绍,2018年,中汇支付由于支付清算系统故障导致商户结算款项重复打款,其中3.6亿元的重复付款无法追回。中汇支付采取的措施是停止发放代理商分润,这使部分代理商失去了信心。同时,中汇支付还要面临连续不断的执行欠款、行政处罚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前述种种原因,它的股权也被冻结,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中汇支付陷入了”老赖”的境地。此外,由于违规问题,央行还注销了中汇支付在支付牌照中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原本全国范围的银行卡收单业务也被停止在12个省市进行,对其业务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走下坡路的中汇支付还多次因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来被移除。在2021年,多次有人申请对中汇支付破产重整,这些破产申请涉及破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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