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一案不再审”乃判决的重要原则,然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近期却出现了一件前所未有的“一案两判”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43岁的贵州籍陈先生居住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阿哪寨村。在2023年2月11日的一次不幸事故中,他年仅7岁的儿子溺亡于村内一个新建水池。在悲痛之余,陈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将水池的建造者诉至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合计约92万人民币。
7月27日,陈先生收到了第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载明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先生夫妇共计约12.5万人民币,并驳回了他们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陈先生心存不服,遂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上诉。
然而,在上诉过程中,法院突然通知陈先生更改上诉内容。原因是陈先生家人发现了两份判决书判赔金额存在很大差异。令人费解的是,两份判决书在其他许多详情,如当事人、案由、案号、法院、日期、审判员和书记员都完全相同,却在赔偿金额上相差了约3.4万人民币。
第二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中,被告的赔偿金额降至约9.1万人民币。与此同时,陈先生坦言,如果不是上诉,他们可能还不会发现这样荒唐的错误。
这种“一案两判”的情况在司法实务中极为罕见,对法治社会的信任和法院公信力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在陈先生的积极上诉和反映问题后,此案在11月22日进行了二审。二审中,对于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判赔金额部分,陈先生依旧持有异议,且他认为此案有很大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针对此事,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犯了低级错误,法院已要求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并对庭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但对于到底以哪一份判决书为准,法院因不清楚具体案情而不便作出回答。
司法界的从业者和法律专家认为,无论是人为疏忽还是系统错误,都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不能仅以“工作失误”为由简单处理问题。此事件警示法律从业者应引以为戒,确保每一项判决的严谨和正确。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事故也为他们在面对类似情境时警钟长鸣,提醒其必须细致审阅法院文件,避免权益受损。此次“一案两判”的异常状况,最终如何处理,社会公众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