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合同引发家庭恩怨,法院判决要求婚介机构退还费用


说到人民公园的相亲角估计不少在上海生活的人都知道这里聚集了爷叔阿姨们大家都有个共同又迫切的目标:为了儿女的终身大事!充满期待的爸爸妈妈们希望能够帮助子女寻找到适合的伴侣。然而,相亲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也可以变得棘手起来。最近,黄浦法院处理了一起独特的案件,涉及一位女子和她的妈妈,以及一家婚介服务机构。

事情要从去年春节期间说起,30岁的女儿小张一直拒绝相亲,让她的妈妈张阿姨十分着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张阿姨亲自去了人民公园的相亲角。在那里,她遇到了一家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张阿姨明确告诉工作人员女儿排斥相亲,但工作人员还是说服了张阿姨签订了一份半年的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为女儿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并支付了2万元的服务费。

然而,当小张得知这一情况后,态度坚决地表示绝不接受相亲。她要求妈妈退还服务费。于是,张阿姨起诉婚介机构要求退还2万元的服务费。案件最终移交给了黄浦法院审理。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介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是小张,并且张阿姨在未取得小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婚介服务机构签订了合同。这种代理行为是无效的。此外,小张也没有追认这一代理行为,强烈拒绝参与相亲活动。因此,合同对小张来说并不生效。

法院还指出,作为专业的婚介服务机构,婚介机构应该对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特别是像相亲这样涉及较强个人意愿的行为,应该由当事人亲自决定。婚介机构明知道张阿姨未征得女儿同意且女儿对相亲持强烈抗拒情绪,仍然为了获取服务费而劝说张阿姨签订合同,这显然是过错行为,并且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应的婚姻介绍服务。

最终,法院判决婚介机构需全额退还张阿姨支付的2万元服务费。婚介机构不得不接受这一判决。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相亲合同的热议。有人认为,代替子女签订相亲合同的行为是不当的,并且婚介机构应该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审查。然而,也有一些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代签相亲合同是为了子女着想,可能是迫于无奈的选择。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相亲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也让人们意识到在相亲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沟通和尊重。相亲是一件关系着家庭和个人幸福的大事,希望每个家庭都能以更加开放和理解的态度来面对,并且确保子女的意愿得到尊重和保护。

相关新闻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