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经过报道曝光后,一项独特的“积分代替工资”政策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南京的求职者,赵女士,原本考虑加入一家企业时,对方提出了一个新颖而令人疑惑的薪酬体系:不按照常规方式发放工资,而是采用积分制。
据报道,涉事公司在其《积分制度》文件中宣称,将授予所有参与公司发展工作的员工积分,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其中,全职员工每天可以获得100积分。到月底时,每3000积分将对应于一个整月的工资。如果本月没能兑换积分为现金,次月将以1.1倍进行兑换,第三个月则以1.2倍兑换,依此类推,直到第十一个月达到2倍兑换。
然而,积分转换为现金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公司要实现年度盈利,亦即利润必须为正数;二是公司的现金流必须有能力进行积分兑换且不对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赵女士提出了对这一薪酬方案的质疑,随后引起了劳动监察部门的注意。苏州市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如果企业声称只在盈利后才发放工资,且盈利过程持续超过一个月,这种行为就可能违法。
12月27日和28日,劳动监察部门就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给出了明确回应。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公司制定了“积分代替工资”制度,但并未真正执行。在官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工资支付是按时足额完成的,没有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对于“积分制度”,该公司确实没有实施,并且监察部门已要求公司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纠正,公司已经针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监察部门表示,感谢媒体对用工环境的监督,强调了公众和媒体在监督企业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提醒所有企业,劳动报酬制度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这起事件,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要求它们严格遵循国家劳动薪酬的法定规定,共同营造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