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丞琳言论惹争议,演出组织方或承担高额罚款


现代快报消息,12月9日,在郑州举办演唱会的台湾歌手杨丞琳,因在舞台上发表了“河南人爱骗人”的言论,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与讨论。这句涉嫌地域歧视的言论让她饱受批评。律师指出,主办方在这起事件中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高额罚款。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12月10日,杨丞琳及时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做出公开道歉,她表示对自己在郑州演唱会上的不当行为感到抱歉,并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大众的批评。同时,她对于因自己言论而引起的不适表示郑重的道歉。

面对杨丞琳的公开道歉,河南共青团也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了回应,质疑杨丞琳为什么会做出这样不当的言论,并质疑这样的玩笑有何意义,是否真的有趣。共青团的发言显得颇为严厉,显露了对此事的不满和关注。

事件继续发酵,12月12日,演唱会主办方南京幽伶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已经接到了主管部门的约谈,并正在等待具体的处理结果。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演艺活动中艺人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界限的探讨。据了解,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吉彬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杨丞琳的言论可能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演出中不得有煽动民族歧视、侵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行为。吉彬彬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文化部门裁定杨丞琳违反了该条例规定,那么演出主办方可能会面临高达违法所得8到10倍的罚款。若情形严重,甚至可能会被吊销营业许可。

至于演艺公司能否要求杨丞琳赔偿因言论引发的罚款,吉彬彬表示这主要取决于演出合同中的约定。即便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是因为艺人的过错造成了损失,根据侵权法或合同法,艺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丞琳的不当言论事件还未尘埃落定,是否会受到处罚以及如何处罚,还需等待主管部门在调查后做出最终的决定。此类事件说明,艺人在公众平台上的言行需谨慎,同时提醒主办方在组织演出时需对艺人的言论进行必要的把控和指导,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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