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金融纠纷中,不少债务人为逃避偿还债务,会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一起福田区法院的案例映射了这类事件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何女士以担保人的身份,面临了一笔高达2500万元的债务。原债权人黄女士经法院判决后,本应从何女士处获得偿还,可由于何女士资不抵债,债务未能全额执行。
然而,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黄女士得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何女士担保的债务产生之后,斥资2442万元购置给女儿小许的房产。此购房款据称来源于何女士父母出售股票后的资金。黄女士认为这笔房产购买资金是何女士与许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许先生所做无偿转赠行为,实际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是为了逃避偿还债务。
鉴于此,黄女士将何女士夫妇及小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何女士对女儿赠与的购房资金行为,并由小许返还这部分资金。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许先生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赠与行为仅属小许个人的财产。同时,他们也未能证明关于资金归属有过任何约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属于许先生和何女士的共同财产。
由于何女士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自然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黄女士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何女士的赠与行为。终审判决,法院撤销了何女士赠与小许的1221万元,并由小许返还给何女士。法官指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可使债权人对债务人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恶意转让或赠与财产导致债权受损的情况,债权人应积极行使民法典赋予的债权人撤销权。法官特别提醒,债务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适时按约偿还债务,而不应采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作为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存在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及时提起撤销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起福田区法院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警示和教训,同时也展示了我国司法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决心与手段。



















